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2025

内容摘要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2025-2027(三年)年采购食堂食材项目品目服务/其他服务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行政区域福州市公告时间2025年05月30日 10:5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2025-2027(三年)年采购食堂食材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福州市公告时间2025年05月30日 10:5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09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3日 09:00
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开标厅
预算金额¥4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苗之亮、方立、郑晓萍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767686-8607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长乐北路1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先生/0591-87330617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苗之亮、方立、郑晓萍/0591-87767686-8607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2025-2027(三年)年采购食堂食材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2025-DLGK-C0043-B0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2025-2027(三年)年采购食堂食材项目

预算金额: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内容主要是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2025-2027年(三年)采购食堂食材项目,总预算金额预估480万元,服务内容为食堂食材配送。所采购服务商须保障采购人食堂用餐食材需求,配送范围:米、油、牛奶、面粉、干货、肉类、水产品、冻品、蔬果、调味料、蛋制品等,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与食品相关);如供应商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30日  至 2025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方式:①现场报名:直接至我司办理,填写报名表。②通过邮件办理:将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发邮件至我司。邮箱:253233635@qq.com。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证明文件: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等;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为提交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无法提交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如由授权代表前来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1>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无效投标。<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与食品相关);如供应商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     

地址:福州市长乐北路138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591-873306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            

联系方式:苗之亮、方立、郑晓萍/0591-87767686-8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苗之亮、方立、郑晓萍

电 话:  0591-87767686-8607

 

 
举报 收藏 打赏 评论 0
24小时热闻
今日推荐
浙ICP备190014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