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不超2.27亿定增获上交所通过 东方证券建功

内容摘要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日讯 晶华新材(603683.SH)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昨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晶华新材表示,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日讯 晶华新材(603683.SH)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昨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晶华新材表示,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根据晶华新材于2025年3月11日披露的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739.01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西南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 

  晶华新材本次发行对象为周信忠、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枫池优享1号证券投资基金、李天虹、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上述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晶华新材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晶华新材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12月25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截至预案修订稿公告日,周晓南、周晓东合计持有晶华新材89,103,840股股份,占晶华新材总股本的33.94%,系晶华新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27,199,772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晶华新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周晓南、周晓东占晶华新材总股本30.75%,仍为晶华新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晶华新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桐、许恒栋。 

  2023年,晶华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4,062,92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0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222,997.10元,扣除发行费用12,264,335.4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958,661.65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93号),经审验,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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